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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感悟JavaScript中的面向对象

JavaScript是一种基于对象(object-based)的语言,我们遇到的所有东西几乎都是对象。由于JavaScript是一种基于原型(prototype)的面向对象的语言,没有类的概念,所有的一切都派生自现有对象的一个副本,所以说JavaScript又不是一种真正的面向对象编程的语言。

    JavaScript中的对象分为两种:
一种是称为"普通对象"的Object对象,也就是我们普遍理解的那些:数字、日期、用户自定义对象(如:{})等等。
另一种是被称为"方法对象"的Function对象。你可能觉得奇怪:方法就是方法,怎么成了对象了?但是在JavaScript中,方法的确是被当做对象来处理的。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例子:
[javascript] 
1. <span style="font-family:FangSong_GB2312;font-size:18px;">function func() {alert('Hello!');}    
2. alert(func.toString()); </span>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func虽然是作为一个方法定义的,但它自身却包含一个toString方法,说明func在这里是被当作一个对象来处理的。更准确的说,func是一个"方法对象"。接着做例子:
[javascript]
1. func.name="I am func"; 
2. alert(func.name); 
我们可以任意的为func设置属性,这更加说明了func是一个对象。那么方法对象和普通对象的区别在哪里?首先方法对象当然是可执行的,在它后面加上一对括号,就是执行这个方法对象了。
[javascript]
1. func(); 
所以,方法对象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可以执行,另一方面它完全可以被当成一个普通对象来使用。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方法对象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其他对象存在的。这一点我们可以和java比较一下:在java中,方法必须在某一个类中定义,不能单独存在;而JavaScript中则不需要。
方法对象独立于其他方法,就意味着它能被任意的引用和传递。继续,看下面的例子
[javascript]
1. function invoke(f){ 
2.     f(); 
3. } 
4. invoke(func); 

将一个方法对象func传递给另一个方法对象invoke,让后者在适当的时候执行func.这就是所谓的"回调"了。另外,方法对象的这种特殊性,也使得this关键字不容易把握。
方法对象除了可以被执行,另一个特殊的功用是它可以通过new关键字来创建普通对象。
话说每一个方法对象被创建时,都会自动的拥有一个叫 prototype 的属性。这个属性并无什么特别之处,它和其他的属性一样可以访问,可以赋值。不过当我们用 new 关键字来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prototype 就起作用了:它的值(也是一个对象)所包含的所有属性,都会被复制到新创建的那个对象上去。下面是一个例子:
[javascript] 
1. func.prototype.name="prototype of func"; 
2. var f=new func(); 
3. alert(f.name); 
执行过程中会弹出两个对话框:'prototype of func '和 'Hello!'两个对话框。后一个对话框表示 f 这个新创建的对象从func.prototype那里拷贝了name属性;而前一个对话框表示func被作为方法执行了一遍。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个时候还要把func执行一遍呢?其实这个时候执行func,就是起"构造函数"的作用。为了形象的说明,我们再做一个例子:
[javascript] 
1. function func(){ 
2.     this.name="name has been changed"; 
3. } 
4. func.prototype.name="prototype of func"; 
5. var f=new func(); 
6. alert(f.name); 
这时候会发现f的name属性不再是'prototype of func',而是被替换成了'name has been changed'.这就是func这个对象方法所起到的'构造函数'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之所以这里会弹出构造函数中的name,是因为对象寻找属性时,如果自己没有这个属性,就会在构造方法的prototype所指向/引用的对象中找,看能否找到同名属性,如果找到同名属性,则直接使用。
<之所以对象能够执行prototype 属性定义的方法,是因为用构造方法生成的对象和构造方法之间有紧密联系,对象寻找属性时,如果自己没有这个属性,会在构造方法的propotype所指向/引用的对象中找,看能否找到同名属性,如果找到,就会读取它的值并返回.(这个过程会持续向上,直到持续到Object对象为止,即所谓原型方式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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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JavaScript中,用new关键字创建对象是执行了下面三个步骤: <这一点需要商榷>
1. 创建一个新的普通对象;
2. 将方法对象的 prototype 属性的所有属性复制到新的普通对象中去。
3. 以新的普通对象作为上下文来执行方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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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new func()”这样的语句,可以描述为“从 func 创建一个新对象”。总之,prototype 这个属性的唯一特殊之处,就是在创建新对象的时候了。

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比如有两个方法对象 A 和 B,既然从 A 创建的新对象包含了所有 A.prototype 的属性,那么我将它赋给 B.prototype,那么从 B 创建的新对象不也有同样的属性了?写成代码就是这样:
[javascript] 
1. var A =new Function(); 
2. var B =new Function(); 
3. A.prototype.hello = function(){alert('Hello!');}    
4. B.prototype = new A();    
5. new B().hello();  

这就是 JavaScript 的所谓“继承”了,其实质就是属性的拷贝,这里利用了 prototype 来实现。如果不用 prototype,那就用循环了,效果是一样的。所谓“多重继承”,自然就是到处拷贝了。

JavaScript 中面向对象的原理,暂时就理解成这样子。 JavaScript 没有“类”这个东西,面向对象可以没有类吗?当然可以。先有类,然后再有对象,这本来就不合理,因为类本来是从对象中归纳出来的,先有对象再有类,这才合理。像下面这样的:
[javascript] 
1. var obj={};  //我发现了一个东东。 
2. obj.eat=function(){return "I am eating."}; //我发现它会吃; 
3. obj.sleep=function(){return "ZZZzzz..."}; //我发现它会睡; 
4. obj.talk=function(){return "Hi!"}; //我发现它会说话; 
5. obj.think=function(){return "Hmmm..."} //我发现它还会思考。 
6.  
7. var Human=new Function(); //我决定给它起名叫"人"。 
8. Human.prototype=obj; //这个东西就代表了所有"人"的概念。 
9.  
10. var h=new Human();  //当我发现其他同它一样的东西, 
11. alert(h.talk()); //我就知道它也是"人"了! 


 

作者:mazhaojuan
补充:web前端 , Java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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