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类的析构函数要定义为protected呢?
对于堆中的对象,我们通常用new/delete来创建/销毁。当调用new时,它会自动去调用相应类的构造函数。同样,当调用delete时,它会自动去调用相应类的析构函数。当我们在栈中产生对象时,前面说的过程是自动完成的。即:不需要我们显式调用new/delete。这里有个前提:类的构造/析构都是public的。
然而,当我们想禁止在栈中产生对象时,如何来实现呢?
将构造函数设为private行吗?no!这样对象虽然不能在栈中产生,但同样也不能在堆中产生了。
将析构函数设为private行吗?bad!这样虽然限制了栈对象,但同时也限制了继承。
将析构函数设为protected行吗?yes!
例如:
class A
{
protected:
A() { }
~A() { }
public:
static A* create()
{ return new A() ;//调用保护的构造函数 }
void destroy()
{ delete this ;//调用保护的析构函数 }
};
我们可以这样来使用它:
A* pa= A::create();
pa->destroy() ;
摘自:huzzyy的专栏
补充:软件开发 , C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