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能否帮我看一份协议
本人和某公司合作开发一套软件 签署协议如下所示,由于我刚刚毕业对这方面很不了解,希望前辈们帮我看一下,帮忙分析一下我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协议书
编号:
本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 深圳市签署:
甲方:※※※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称“乙方”)
(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
A、甲方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甲方曾聘用乙方开发该软件,软件的一切权利属于甲方)
B、乙方拥有软件开发与维护的技术与经验。
C、双方希望利用各自的优势,进行合作。
故此,以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1 中国法律 任何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法律及法规。
1.1.2 商业秘密 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 不为公众所知悉;
(b)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c) 具有实用性;
(d) 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1.1.3 生效日
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
1.1.4 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易做图、易做图、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1.5 合作期限 第三章述及的本协议之期限。
1.2 解释
1.2.1 本协议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协议所指之营业日系指中国的商业银行均营业之日。
1.2.2 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
1.2.3 视行文需要,复数形式词语之使用应包含其单数形式,反之亦然。
1.2.4 凡述及章、条款、段落时,均指本协议的章、条款、段落。
第二章 声明及保证
2.1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其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2 法律效力
2.2.1 自生效日起,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证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第三章 合作期限
3.1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壹年,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止,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在合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将协商进一步合作的方式。
在本协议到期或在双方友好合作,未有任一方违约,但因其它客观因素造成本协议必须终止的情况下,如果本协议中一方还想继续从事本项目的运作,另一方应尽力做好交接工作。
3.2 延期
任何一方可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三十(30)日内,向另一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第四章 双方责任
4.1 合作内容
乙方对软件以及软件的网络部分进行技术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如果要开发新的功能模块,双方另外签订协议。
第五章 价格、利益分配、支付
5.1 价格
软件销售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拟定,但最低售价不得低于600元/套。软件销售财务情况对乙方公开,乙方可任意方式查询。
5.2 利益分配
软件货款,甲方分得比例为70%,乙方分得比例为30%
5.3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5日前将乙方上一月的利益分配款汇入乙方帐号。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帐 号:
收款人:
第七章 保密义务
7.1 一般义务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7.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属于除外。
7.2 商业秘密之披露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7.2.1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7.2.2 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而披露,前提必须为披露之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第八章 违约
8.1 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8.2 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 税务
9.1 一般要求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第十章 终止
10.1 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0.1.1 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展;
10.1.2 守约方依据第8.1条款终止本协议;
10.1.3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10.1.4 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于本协议所定义之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10.2 终止后之事项
10.2.1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10.2.2 即使本协议终止,第七章所规定之义务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1.1 适用法律
11.1.1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1.2 本协议之条款如有部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则以法律规定为标准,但并不影响其它合法条款的执行。
11.2 协商与调解
11.2.1 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11.2.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12.1 弃权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12.2 修改
本协议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
12.3 市场支持
在甲乙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双方将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市场措施,以扩大甲乙双方合作的发展。
12.4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2.5 通知
12.5.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
12.5.2 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
甲方: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QQ :
收 件 人 :
乙方: ※※※
身份证号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QQ :
12.6 继任者
本协议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2.7 不可抗力
12.7.1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12.7.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2.7.3 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12.8 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12.9 未尽事宜
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12.10 其他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双方之前之所有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由双方之正式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以昭信守。
甲 方: ※※※
盖 章:
签 字: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乙 方:
盖 章:
签 字: 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编程问答-------------------- 大家帮我看一下啊 --------------------编程问答-------------------- 这个东西你应该拿给律师去看。 --------------------编程问答-------------------- 以后需再关注,现在先帮你顶一下 --------------------编程问答--------------------
补充:企业软件 , 其他